⒈ 古代惩戒官吏的刑罚之一,即鞭刑。
引《书·舜典》:“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。”
孔颖达疏:“若於官事不治则鞭之。”
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灋(法)治官府……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。”
孙诒让正义:“鞭,亦官府轻刑之一也。 贾疏云:‘是专施於官府之中。’於义为当也。”
⒉ 官府所用之刑。亦指官府的刑法。
引元钱霖《哨遍》套曲:“恼天公降下灾,犯官刑繫在囚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九:“﹝寄儿﹞晚间睡去,就做那险恶之梦。不是火烧水没,便是被盗劫官刑。”
《老残游记》第十九回:“府上这种大户人家,怎会受官刑的呢?”
鞭刑,古代惩治失职官吏的刑法。
官guān(1)(名)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、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;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。(2)(形)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:~办|~费。(3)(形)公共的;公用的:~大道|~厕所。(4)(Guān)姓。(5)(名)器官:五~|感~。
刑读音:xíng[ xíng ]1. 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