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:历官 ,历官
⒈ 执掌历法的官员。
引《新唐书·历志三上》:“﹝开元﹞十五年,草成而一行卒,詔特进张説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《历术》七篇。”
明谢肇淛《五杂俎·人部一》:“﹝唐公常云﹞知死数又知活数,此吾之所以异於历官。”
先后连任官职。 三国魏曹操《遗令》:“吾歷官所得綬,皆著藏中。”
晋陆机《谢平原内史表》:“入朝九载,歷官有六。”
唐白居易《和<我年>》之二:“歷官十五政,数若珠纍纍。”
历lì(1)(名)经历;经过:来~|~时半年。(2)(形)统指过去的各个或各次:~年|~代|~次|~届。(3)(量)遍;一个一个地:~访各校。历lì(1)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;历法:阳~|阴~。(2)记录年月日节气的书表等:日~|天文~。
官读音:guān官guān(1)(名)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、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;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。(2)(形)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:~办|~费。(3)(形)公共的;公用的:~大道|~厕所。(4)(Guān)姓。(5)(名)器官:五~|感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