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来的刑罚。
引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詔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,其餘赎罪输作各有差。”
⒉ 本人罪行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共犯罪本罪别》:“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,虽相因为首从,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。”
长孙无忌等疏议:“虽是共犯,而本罪各别。”
本běn(1)本义:(名)草木的茎或根:(名)草木的茎或根(2)(名)事物的根本、根源(跟‘末’相对):忘~|兵民是胜利之~。(3)(名)(~儿)本钱;本金:下~儿|够~儿。(4)(形)主要的;中心的:~部|~科。(5)(名)本来;原来:~意|~想不去。(6)(形)自己方面的:~厂|~校|~国。(7)(形)现今的:~年|~月。(8)(动)按照;根据:~着政策办事。(9)(名)(~子、~儿)把成沓的纸装订在一起而成的东西:书~|户口~儿。(10)(名)(~子、~儿)版本:刻~|抄~|稿~。(11)(名)(~儿)演出的底本:话~|剧~。(12)(名)封建时代指奏章:修~(拟奏章)。(13)(名)(~儿)量词。ɑ)用于书籍簿册:五~书|两~儿帐。b)用于戏曲:头~《西游记》。c)用于一定长度的影片:五~书|两~儿帐。b)用于戏曲
罪读音:zuì罪zuì(1)(名)作恶或犯法的行为:~案|~犯|~名|~囚|~人|~责|~证|~恶滔天|~魁祸首|~孽深重。(2)(动)过失:归~于人。(3)(形)苦难;痛苦;受~。(4)(动)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:~己。
本文在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基础上,对理论界争议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,同时结合外国相关犯罪的立法,对本罪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
论述本罪的罪与非罪,责任主体的认定,此罪与彼罪的界限,罪数问题和刑事处罚。
归根结底,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,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,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。
在斗殴故意问题上,文章主张主观上的对偶性仅是对客观斗殴行为的一种说明,这种故意不是本罪主观方面要件中的故意内容。
在刑事责任方面,强调了复杂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员的确定,论述了刑罚适用问题,提出并讨论了本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问题。
同时,对于本罪中罚金刑的适用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也应予以充分重视。
然而日本罪恶的势力并未动容丝毫,将整个国家再次推入灾难的渊薮。
本罪的行为特征是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。
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、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,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。
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,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