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》第44章:“与卖国者言救国,与毁法者言护法……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,如何与彼谈判!”
自作之孽zì zuò zhī niè孽:罪恶,灾祸。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》(好工具.)第44章:“与卖国者言救国,与毁法者言护法……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,如何与彼谈判!”自作孽,不可活
孽:罪恶,灾祸。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
陶菊隐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》第44章:“与卖国者言救国,与毁法者言护法……尽王揖唐等自作之草,如何与彼谈判!”
自作孽,不可活
自作之孽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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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zì(1)(代)自己:~爱|~备|~便|~费|~供|~家|~荐|~救|~勉|~弃|~谦|~强|~杀|~述|~诉|~习|~信|~省|~许|~选|~学|~专|~足|~不量力|~掘坟墓|~鸣清高|~投罗网|~我批评|~言~语|~作聪明。(2)(副)自然;当然:~不待言|~当努力|~有公道。自zì(介)从;由:~古|~外|~小|~远而近。
作读音:zuò,zuō[ zuò ]1.劳动;劳作:精耕细~。~息制度。
2.起:振~。枪声大~。
3.写作;作品:著~。佳~。
4.假装:~态。装模~样。
5.当作;作为:过期~废。
6.进行某种活动:同不良倾向~斗争。自~自受。
7.同“做”。
之读音:zhī[ zhī ]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.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孽读音:niè孽niè(1)(名)邪恶:妖~。(2)(名)罪恶:造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