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,至立秋前一日止(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)以天气炎热,凡流徙、笞杖,例从减等处理,称为“热审”。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,初止决遣轻罪,命出狱听候。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,轻罪减等,枷号疏放诸例。 清代沿袭。参阅《明史·刑法志二》。
引《古今小说·滕大尹鬼断家私》:“小人因他热审时节,哭诉其冤。”
《明史·舒化传》:“四年热审,请释纍臣郑履淳、李芳 ;及朝审,又请释李已,皆得宥。”
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﹝十年五月﹞庚辰,定热审例。”
清邹容《革命军》第二章:“即比以九幽十八狱,恐亦有过之无不及,而贼满人方行其农忙停讼、热审减刑之假仁假义以自饰。”
热rè(1)(形)物体内部分子不规则运动放出的一种能。(2)(形)温度高;感觉温度高:~水|趁~打铁|三伏天很~。(3)(动)使热;加热(多指食物):把饭菜~一下。(4)(形)生病引起的高体温:发~|退~。(5)(形)情意深厚:~心肠儿。(6)(形)形容非常羡慕或急切想得到:眼~|~中。(7)(形)很受人欢迎的:~货。(8)(形)放射性强:~原子。
审读音:shěn[ shěn ]1. 详细,周密:审慎。审视。
2. 仔细思考,反复分析、推究:审查。审定。审订。审核。审美。审计。审评。审时度势。
3. 讯问案件:审理。审判。审讯。公审。
4. 知道:不审近况如何?
5. 一定地,果然:审如其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