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违背事理。
引晋陆机《文赋》:“或遗理以存异,徒寻虚而逐微。”
《隋书·李谔传》:“遂復遗理存异,寻虚逐微,竞一韵之奇,争一字之巧。”
清陈确《示儿帖》:“凡事不可自谓已知。吾自庚寅来,论葬颇悉,自以无復遗理,然未知浅葬之害。”
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~。
3.遗漏:~忘。补~。
4.留下:~迹。~憾。不~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~容。~嘱。~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~矢。~尿。~精。
理读音:lǐ理lǐ(1)本义:治玉。(2)(名)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。(3)(名)道理;事理。(4)(名)自然科学;有时特指物理学。(5)(名)管理;办理。(6)(动)整理;使整齐:~发|~一~书籍。(7)(动)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):路上碰见了;谁也没~谁|置之不~。(8)(Lǐ)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