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治狱之官职。 南朝梁沉约《授蔡法度廷尉制》:“吴雄以三世法家,继为理职。
引郭恭以律学通明,仍业司士。”
理lǐ(1)本义:治玉。(2)(名)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。(3)(名)道理;事理。(4)(名)自然科学;有时特指物理学。(5)(名)管理;办理。(6)(动)整理;使整齐:~发|~一~书籍。(7)(动)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):路上碰见了;谁也没~谁|置之不~。(8)(Lǐ)姓。
职读音:zhí职zhí(1)本义:(动)记。(2)(名)职位:~别|~称|~分|~官|~衔|~志|~责。(3)(代)旧时公文用语;下属对上司的自称:~等奉命。(4)(动)掌管:~掌。(5)(连)〈书〉由于:~是之故|~此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