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义理和章法。
引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艺文二》:“观其字音韵次序,皆有理法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六回:“但昨看匡迥的文字,理法虽略有未清,才气是极好的。”
夏丏尊叶圣陶《文心》十八:“沉先生是通晓文章的理法的。”
⒉ 礼法;伦理规范。
引《水浒传》第三三回:“量刘高不才,颇识些理法……我二人也无甚言语争执,此是外间妄传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九十回:“那金桂素性为人,毫无闺阁理法。”
康有为《上海强学会章程》:“万国史学、万国公法、万国政教理法……皆听人自认,与众讲习。”
⒊ 规律;法则。
引李大钊《研究历史的任务》:“应当解释记录,寻出那些事实间的理法。”
郭沫若《中国古代社会研究》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节:“《易传》的作者把《易》的辩证观展开了,他是约略探寻到自然的理法。”
义理和章法。多指写作文章。
理lǐ(1)本义:治玉。(2)(名)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。(3)(名)道理;事理。(4)(名)自然科学;有时特指物理学。(5)(名)管理;办理。(6)(动)整理;使整齐:~发|~一~书籍。(7)(动)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):路上碰见了;谁也没~谁|置之不~。(8)(Lǐ)姓。
法读音:fǎ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