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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余


平余的词语
平余的意思

词语解释:

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。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,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,称随平陋规。其后,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(好工具.)共同分肥,解部减一半,馀归地方。乾隆元年,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"养廉"。乾隆二年,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,每银百两提解六钱,名平馀,充各衙门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,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。

引证解释:

⒈ 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。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 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,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,称随平陋规。其后,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,解部减一半,馀归地方。 乾隆元年,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“养廉”。 乾隆二年, 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,每银百两提解六钱,名平馀,充各衙门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,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。

引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一条鞭法,名为永不加赋,而耗羡、平餘,犹在正供之外。”

网络解释:

平余

平余亦称“余平”。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。平余属于地丁附加。清代初期,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,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,称“随平陋规”,由户部官吏分用。雍正元年至八年 (1723—1730),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。其后,平余银一半归户部,一半留地方。乾隆元年 (1736年),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为“养廉”。乾隆二年,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,每100两提解0.6两归公,以充各衙门之用,名曰平余。乾隆不同意,下令禁革。实际上明去暗存,且视同正款,终清之世,究未革除。
平余释义
读音:píng

平píng(1)(形)表面没有高低凹凸;不倾斜:~坦|~板|路很~。(2)(动)使平:~了三亩地。(3)(动)跟别的东西高度相同;不相上下:~槽|~列|~局。(4)(形)平均;公平:~分|持~之论。(5)(形)安定:风~浪静|心~气和。(6)(动)武力镇压;平定:~叛|~乱。(7)(动)抑止(怒气):你~~气。(8)(形)经常的;普通的:~时|~淡。(9)(名)平声:~仄|~上去入。(Pínɡ)姓。

读音:yú

余yú(1)(代)我。(2)(Yú)姓。余yú(1)(名)剩下:~存|~党|~毒|~额|~款|~力|~粮|~剩|~缺|~外|~威|~蓄|~残|~多|~富|节~|盈~|心~力拙|不遗~力|残渣~孽|虎口~生|死有~辜|心有~悸|绰绰有~|游刃有~。(2)(名)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:~数|五百~斤|一丈~。(3)(名)指某种事情、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:~闲|业~|茶~饭后|兴奋之~|高歌~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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