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判tōngpàn
(1) 官名。在知府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
英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,etc.⒈ 公正裁决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》:“市令一人,从九品上。掌交易,禁姦非,通判市事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所谓通判,乃中允也。”
⒉ 官名。 宋初始于诸州府设置,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。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,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,号称监州。 明清设于各府,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,职务远较宋初为轻轻。 清代另有州通判,称州判。亦指任通判之职。
引宋曾巩《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》:“用荐者通判戎州。”
清叶廷琯《吹网录·虎丘贺方回题名》:“方回本隶右选, 元祐中……通判泗州。”
职官名。宋初,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军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,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。
1.没有堵塞,可以穿过:管子是~的。山洞快要打~了。这个主意行得~。
2.用工具戳,使不堵塞:用通条~炉子。
3.有路达到:四~八达。火车直~北京。
4.连接;相来往:沟~。串~。私~。~商。互~有无。
5.传达;使知道:~知。~报。~个电话。
6.了解;懂得:~晓。精~业务。粗~文墨。不~人情。他~三国文字。
7.指精通某一方面的人:日本~。万事~。
8.通顺:文章写得不~。
9.普通;一般:~常。~病。~例。~称。
10.姓。
判读音:pàn判pàn(1)(动)分开;分辨:~断。(2)(动)显然(有区别):~若两人。(3)(动)评定:批~|~卷子。(4)(动)判决:审~|~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