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拿。
收存。
⒈ 捉拿。
引《后汉书·方术传下·刘根》:“太守史祈以根为妖妄,乃收执诣郡。”
《陈书·毛喜传》:“子高谋反,即欲收执,何为更如是邪?”
⒉ 收存。
引元秦简夫《东堂老》楔子:“这张文书,请居士收执者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一〇五回:“既丞相有戒约,长史可收执。”
伍修权《随访莫斯科及中苏关系初记》:“正式文本只印二份,将分别交两国政府收执。”
捉捕、擒拿。
收shōu(1)(动)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;把摊开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拢:~拾|~集。(2)(名)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:~回|~复。(3)(动)获得(经济利益):~入|~益。(4)(动)收获;收割:~成|秋~。(5)基本义:(动)接;接受;容纳:(动)接;接受;容纳(6)(动)约束;控制(感情或行动):我的心像断了线的风筝似的;简直~不住了。(7)(动)逮捕;拘禁:~监。(8)(动)结束;停止(工作):~工|~场。
执读音:zhí执zhí(1)(动)拿着:~笔|~鞭。(2)(动)执掌:~教|~事|~政。(3)(动)坚持:~意。(4)(动)执行:~法。(5)(动)〈书〉捉住:战败被~。(6)(名)凭单:回~。(7)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