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讨回欠债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四》:“谁习计会,能为文收责於薛乎?”
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今年蚕麦伤,所振贷种、食勿收责。”
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比岁不登,民多饥穷……其令大司农絶今岁调度徵求,及前年所调未毕者,勿復收责。”
对人引罪自责。
收shōu(1)(动)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;把摊开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拢:~拾|~集。(2)(名)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:~回|~复。(3)(动)获得(经济利益):~入|~益。(4)(动)收获;收割:~成|秋~。(5)基本义:(动)接;接受;容纳:(动)接;接受;容纳(6)(动)约束;控制(感情或行动):我的心像断了线的风筝似的;简直~不住了。(7)(动)逮捕;拘禁:~监。(8)(动)结束;停止(工作):~工|~场。
责读音:zé,zhài[ zhài ]1. 古同“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