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增补书籍正文的遗漏。亦指上述增补内容。
引明郎瑛《七修类稿·弁证·文文山》:“公自书丙子正月十八日午时拜相之诗,尤为亲切,《墨谈》又据《文传》补遗,引公祭妻之文,则欧阳夫人死于公前。”
清阮元《小沧浪笔谈》卷三:“今元更为补遗如此,益叹搜奇难尽也。”
鲁迅《<三闲集>序言》:“但现在又将这编在前面,作为《而已集》的补遗了。”
书籍正文还有遗漏,列在后面另加说明,称为「补遗」。或将原书遗漏的部分另作专册,也称为「补遗」。如阮元的《三家诗补遗》。
补bǔ(1)(动)添上材料;修理破损的东西;修补:~袜子。(2)(动)补充;补足;填补(缺额):弥~。(3)(动)补养:滋~。(4)(名)〈书〉利益;用处:不无小~。
遗读音:yí,wèi[ yí ]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~。
3.遗漏:~忘。补~。
4.留下:~迹。~憾。不~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~容。~嘱。~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~矢。~尿。~精。
刘补遗!就是那一个以一幅绣像发迹,现任苏杭织造局的刘补遗?
仍尽取其书,参校太史有无,以补遗阙。
正文除去序言、补遗、索引和附录的书或文献的主要部分。
下面缕述一下本书原本的某些设想,期望能够弥补遗憾之万一。
清代禁毁书目,包括《全毁书目》、《抽毁书目》、《禁书总目》与《违碍书目》。
要求解释,改良建议或补遗,或瑕疵报告是受欢迎的。
文中补遗描述部分腕足类属种。
《万历野获编》补遗卷三“御史阿内侍”。
敦煌艺术的发现,名闻中外,它对我国古代文献的补遗和校勘有极为重要的研究价值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衡量我们每个人认真面对的艺术工作,都可视为“补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