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媳妇yǎngxífu
(1) 〈方〉童养媳
英child daughter-in-law⒈ 亦省称“养媳”。
引语本《三国志·魏志·东沃沮传》“饮食居处,衣服礼节,有似句丽” 裴松之注引三国魏鱼豢《魏略》:“其嫁娶之法,女年十岁,已相设许。壻家迎之,长养以为妇。”
孙锦标《通俗常言疏证·家族》:“养媳妇,《三国志·东夷传》:‘ 沃沮国女至十岁,壻家即迎之,长养为妇。’今人所谓养媳妇是也。”
清采蘅子《虫鸣漫录》卷二:“有养媳十二三龄,依夫姊而居。”
《戏曲剧本选集·蓝桥会》:“韦郎一去无音信,我在中途遇强人,卖与蓝家做养媳,从此跳下陷人坑。”
称谓。称寄养夫家,等待年长后成婚的女子。
养yǎng(1)(动)供给生活资料或生活费用:扶~|赡~|~活。(2)(动)饲养或培植(动物、花草):~猪。(3)(动)生育:~了一个儿子。(4)(动)抚养的(非亲生的):~父|~子。(5)(动)培养:~成习惯。(6)(动)使身心得到滋补或休息;以增进精力或恢复健康:~病|保~|休~|疗~|营~|~精蓄锐。(7)(动)养护:~路。(8)(动)(毛发)留长;蓄起不剪。(9)(动)扶植;扶助:以工~农。
媳读音:xí媳xí(名)媳妇。
妇读音:fù妇fù(1)(名)妇女:~科医生|~联(妇女联合会)。(2)(名)已婚的女子:少~。(3)(名)妻:夫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