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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易法


市易法的词语
市易法的意思

词语解释:

宋·王(.好工具)安石新法之一。

引证解释:

⒈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 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
网络解释:

市易法

市易法(shì yì fǎ),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在东京设置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。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,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,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市易法释义
读音:shì

市shì(1)(名)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;市场:米~|夜~。(2)(名)买卖货物:~惠。(3)(名)城市:~民|都~。(4)(名)行政区划单位;分直辖市和市。(5)(名)属于市制的(度量衡单位):~尺|~斤。

读音:yì

易yì(1)(形)轻易;容易:~于|简~。(2)(形)平和:平~近人。(3)(形)〈书〉轻视。易yì(1)(动)改变;变换:变~|移风~俗。(2)姓。

读音:fǎ

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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