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朝的一种法规。 唐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引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﹝长孙无忌等﹞共撰定律令格式,旧制不便者,皆随删改。遂分格为两部:曹司常务为‘留司格’,天下所共者为‘散颁格’。”
留liú(1)基本义:(动)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:(动)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(2)(动)留学:~洋|~英。(3)(动)使留;不使离去:挽~|拘~|~客人吃饭。(4)(动)注意力放在某方面:~心|~神。(5)(动)保留:自~地|~底稿|~胡子。(6)(动)(把别人送来的东西)收下:礼物先~下来。(7)(动)遗留:旅客~言簿|他把书~在我这里了。(8)(Liú)姓。
司读音:sī司sī(1)本义:主管。(2)(动)主持、操作。(3)(名)一级机关内一部门。(4)姓。
格读音:gé[ gé ]由线条组成的框。【组词】:窗格、方格、空格
标准、形制。【组词】:资格、规格
品貌、气质、风范。【组词】:人格、品格、风格
打斗、击杀。【组词】:格斗、格杀
穷究。【组词】:格物致知
体式。【组词】:变格、譬喻格
量词。计算容器刻度的单位。【组词】:这感冒药水每次喝一格的量,三餐饭后服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