刍荛chúráo
(1) 割草打柴,也指割草打柴的人
hAo86.例刍荛之微,先民询之。——刘开《问说》英grass or firewood collector⒈ 割草采薪。
引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文王之囿方七十里,芻蕘者往焉,雉兔者往焉,与民同之。”
赵岐注:“芻蕘者,取芻薪之贱人也。”
《隋书·炀帝纪下》:“营垒所次,务在整肃,芻蕘有禁,秋毫勿犯,布以恩宥,喻以祸福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汉成帝永始二年》:“使芻蕘之臣得尽所闻於前,羣臣之上愿,社稷之长福也。”
胡三省注:“刈草曰芻,采薪曰蕘。”
⒉ 割草采薪之人。
引《诗·大雅·板》:“先民有言,询于芻蕘。”
毛传:“芻蕘,薪采者。”
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:“使言之而是,虽在褐夫芻蕘,犹不可弃也。”
⒊ 指草野之人。
引《后汉书·列女传·曹世叔妻》:“采狂夫之瞽言,纳芻蕘之谋虑。”
唐郭湜《高力士传》:“陛下不遗鄙贱,言访芻蕘,纵欲上陈,无裨圣造。”
⒋ 浅陋的见解。多用作自谦之辞。
引唐刘禹锡《为杜相公让同平章事表》:“輒思事理,冀尽芻蕘。”
《西湖佳话·葛岭仙迹》:“葛洪因辞谢道:‘芻蕘上献,不过备大人之一採。’”
清宣鼎《夜雨秋灯录·东邻墓》:“郎若听妾芻蕘,準於闈后获一县令。”
郭沫若《赞天地之化育》:“兹际协会成立一周年纪念,谨以一个未成器的医科学生的资格,献刍荛如上。”
割草砍柴。
刍chú(1)(名)喂牲畜的草:反~。(2)(动)割草:~牧田中。
荛读音:ráo荛ráo(名)〈书〉柴火。
正是基于此种认识,我们编纂中国法律实施报告,略陈刍荛之言,奉献于明达读者,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对法律实施的思考,并助推法治建设之进程。
这样一个刍荛之见在本文中予以讨论。
本文旨在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若干主要不足,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刍荛之见。
拨乱创业,必自戒慎,采刍荛之议,从忠谠之言。天下既安,则恣情肆欲,甘乐谄谀,恶闻正谏。
昔文王询于刍荛,晋文听舆人之诵,臣虽卑贱,敢同匹夫。
臣居草?原无用,帝问刍荛若有情,敢把微言劳圣听,澄心寡欲是长生。
自非采纳群谋,询于刍荛,虚己受人,恆若不足,则功名不成,勋绩莫著。
只是略有几句刍荛之言,敢冒昧陈于统制之前。
奉诏书将营酆明观,市道刍荛咸以非之,曰一观之功可以平凉州矣。
昔日朱买臣未遇富贵时,携书挟卷行读之,一且高车驷马驱驰,刍荛脱迹,于子岂有不知?我今执柯以伐柯,云龙风虎,终有会期;云龙风虎,终有会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