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伏法。
引元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,恁时节钱财使罄,人亡家破,方悔道不廉能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佞倖·同邑二役》:“谈之受法,正值容城杨忠愍赴义, 谈号呼称寃, 忠愍厉声曰:‘咄,奴辈得伴我死,可谓至荣,尚敢声寃耶。’”
⒉ 接受道法。
引宋洪迈《夷坚丙志·江安世》:“江安世,兰溪人,好道士説,受籙於龙虎山张静应天师,受法於南岳黄必美先生。”
⒊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。
引清曾国藩《<欧阳生文集>序》:“乾隆之末, 桐城姚姬传先生鼐,善为古文辞,慕效其乡先辈方望溪侍郎之所为,而受法于刘君大櫆,及其世父编修君范。”
受shòu(1)(动)本义:接受:接受(2)(动)遭受:~灾。(3)(动)忍受;禁受:~不了。(4)(动)〈方〉适合:~吃(吃着有味)|~听(听着入耳)。
法读音:fǎ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