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告fànggào
(1) 旧州县衙门定期挂牌准予告状的做法
英official notice⒈ 旧时官府每月定期坐衙受理案件叫“放告”。
引元无名氏《神奴儿》第三折:“小官是本处县官,今日陞厅,坐起早衙, 张千,喝攛箱放告。”
明郑若庸《玉玦记·阳勘》:“叨蒙圣恩,改擢京兆府尹……今日放告日子,且开了衙门,理会政事。”
清袁枚《随园随笔·放告日期》:“今州县放告收呈俱有日期。按《周礼》:朝士掌九棘三槐,凡士之治有期日,国中一旬,郊二旬,野三旬,都三月,期内听,期外不听。似今之放告收呈矣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五回:“我到任后,放告的头一天,便有一个已故盐商之妾罗魏氏,告他儿子罗荣统的不孝。”
放出布告使人民按期申告诉讼,其日期常有一定。
放fàng(1)(动)解脱约束:释~。(2)(动)任意;随便:~任。(3)(动)发出:~光。(4)(动)扩展:~大。(5)(动)搁;置:~在桌子上。(6)(动)古指把人驱逐到边远的地方:流~。
告读音:gào告gào(1)(动)把事情向人陈述、解说:~诉|~知|广~|报~|通~|忠~。(2)(动)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、控诉:~状|到法院去~他。(3)(动)为了某事而请求:~假|~贷。(4)(动)表明:~辞|自~奋勇。(5)(动)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:~成|~罄|~一段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