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法zhèngfǎ
(1) 政治和法律
例政法学院英political and law⒈ 法制。
引汉荀悦《汉纪·惠帝纪》:“其或犯逾之者,则绳以政法。”
《敦煌变文集·频婆娑罗王变文》:“时则有王舍大城频婆娑罗王统握瞻部,绍继黔黎,常以政法治国,不邪柱诸民。”
清方苞《<删定荀子管子>序》:“惟荀氏之书畧述先王之礼教, 管氏之书掇拾近古之政法,虽不徧不该,以视诸子之背而驰者,则有间矣。”
⒉ 法度、法规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回:“那苟才前两年上了一个条陈给制臺,是讲理财的政法。”
⒊ 政治和法律的合称。
法制、法规。
政zhèng(1)(名)本义:政事;政治:政事;政治(2)(名)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。(3)(名)指家庭或团体的事务。(4)(名)(Zhènɡ)姓。
法读音:fǎ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