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别独立。
引宋程颐《答杨时论<西铭>书》:“《西铭》明理一而分殊, 墨氏则二本而无分。分殊之蔽,私胜而失仁;无分之罪,兼爱而无义。分立而推理一,以止私胜之流,仁之方也。”
孙中山《五权宪法》:“这本书是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,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,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、司法和行政三权。所以三权分立,是由孟德斯鸠所发明的。”
章炳麟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夫印度背蒙古之莫卧尔朝,以成各省分立之势,卒为英人蚕食,此长素所引为成鉴者。”
⒉ 分别制定。
引宋程颐《论礼部看详状》:“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,不可设盗贼之法。况有行止乖恶一条,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。他犯可言者,自合分立条项。”
⒊ 分别设立。
引康有为《大同书》辛部第九章:“立金行部於公政府,即度支部。分立於各度小政府,为总金行,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。”
1. 区划开:分开。划分。分野(划分的范围)。分界。分明。条分缕析。分解。
2.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分发。分忧。分心劳神。
3.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分会。分行(háng )。
4. 散,离:分裂。分离。分别。分崩离析。分门别类。
5. 辨别:区分。分析。
6. 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分之一。
7. 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分。春分。秋分。
立读音:lì立lì(1)本义:(名)站。(动)使竖立;使物体的上端向上:(名)站。(动)使竖立;使物体的上端向上(2)本义:(名)站。(形)直立的:(名)站。(形)直立的(3)本义:(名)站。(动)建立;制定:(名)站。(动)建立;制定(4)本义:(名)站。(动)指君主即位。(5)本义:(名)站。(动)存在;生存:(名)站。(动)存在;生存(6)本义:(名)站。(副)立刻:(名)站。(副)立刻(7)本义:(名)站。(Lì)姓。
民主意识之启蒙虽有仁人义士力主从上而下之尝试,但效果甚微,以至鼓吹三民主义、五权分立的孙文都要委身于军阀、苏俄。
第三部分立足于上市公司股东质询权行使的理论基础,探讨了该项权利的范围。
我们再看看现在的法制体系,实行了公、检、法三权分立,互相制衡,结果变成了坐地分脏,民主进步了,腐败也进化了。
在时分多址系统中,由地面站传送的一个分立数字组。
道友有所不知,正所所月盈则亏,水满则溢,这周天皇朝独得天下气运已有万年,这时天机运转这洪荒大地当有诸国分立,我师兄不过是顺应天道而已。
弟兄们,那些造成分立和绊跌之事,违反你们所学之教训的人,我恳求你们要留意,并要避开他们。
司法独立的理论基础,一是权力分立与制衡原理,二是主权在民的原理与原则。
第三部分立足于国内的现实,提出要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,重点建议将贪污贿赂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。
对称的三角形分立两侧,石头上雕刻着繁复精致的图案,十分精美,是巴厘岛的天堂门!
五权分立思想是孙中山民权主义的重要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