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私家所定的法规。,何得一月便行褒贬!’ 陶曰:‘此官法也。月旦,私法也。’”
引《晋书·祖纳传》:“纳尝问梅陶曰:‘君乡里立月旦评,何如?’ 陶曰:‘善褒恶贬,则佳法也。’ 纳曰:‘未益。’时王隐在坐,因曰:‘《尚书》称“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”
⒉ 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,如民法、商法等。
私人所定的法则。
私sī(1)本义:禾名。(2)(形)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:~产|~仇。(3)(名)私心;私利。(4)秘密而不合法:~法|~党。(5)(形)暗地里、私下:~通|~了。
法读音:fǎ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
没有建立补充规则对涉及法律冲突或管辖权的国际私法'。
因此,国家原产地规则目的是,一种'国际私法'后台;'母国'法律的决定性因素。
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,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。
国家豁免问题是国际法、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共同话题,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古老话题。
信赖保护原则是私法之“诚实信用原则”在公法领域的转化和延伸。
法律规避制度的意义在区际私法中仍然重要。
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。
劳动法,农业法和社会保障法等领域有时被认为是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混合。
纷繁复杂的学科分类体系已经支解了私法的整合性研究,从而妨碍了对私法理论的抽象和私法文化的建立。
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居于重要地位,研究法律规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