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。
⒈ 旧时西南山区民间约定的惩处条例。 宋周去非《岭外代答·蛮俗·款塞》:“乾道丁亥, 静江猺犯边, 范石湖檄余白事帅府,与闻团结边民之事。
引猺人计穷,出而归命,乃诣帅府纳款,其词曰:‘某等既充山职,今当鈐束男姪……上山同路,下水同船,男儿带刀同一边,一点一齐,同杀盗贼,不用此款者,并依山例。’山例者,杀之也。”
明陆深《燕闲录》:“顷见盘瓠蛮《誓状》云:‘某等既充山职,今当鈐束男姪……一点一齐,同杀盗贼。不用此款者,并依山例。’山例者,蛮言诛杀也。”
明曹学铨《桂林风谣》:“法依山例峻,歌叠浪花新。”
山shān(1)(名)地面形成的高耸的部分:高~。(2)(名)形状像山的东西:冰~。(3)(名)蚕蔟:蚕上~了。(4)(名)指山墙:房~。(5)(名)姓。
例读音:lì例lì(1)(名)(~子)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:举~|~证。(2)(名)从前有过;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:援~|先~|史无前~。(3)(名)调查或统计时;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:病~。(4)(名)规则;体例:条~|~外。(5)(名)按条例规定的;照成规进行的:~会|~行公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