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借他处为治所。
引《新唐书·王翃传》:“前经略使陈仁琇、元结、长孙全绪等皆侨治藤、梧。翃至,言於众曰:‘我, 容州刺史,安可客治它所?必得容乃止。’”
《资治通鉴·后唐明宗长兴二年》“赐契丹东丹王突欲姓东丹,名慕华,以为怀化节度使、 瑞、慎等州观察使” 元胡三省注:“余按唐贞观十年,以乌突汗达干部落置威州於营州之境,后更名瑞州,侨治良乡之广阳城。”
侨qiáo(1)(动)侨居:~民|~胞。(2)(名)侨民:~眷|归~|华~|难~|外~。
治读音:zhì治zhì(1)基本义:(动)治理:(动)治理(2)(形)指安定或太平:~世。(3)(名)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:~所|府~。(4)(动)医治:~病。(5)(动)消灭(害虫):~虫|~蝗。(6)(动)惩办:~罪。(7)(动)研究:~学。(8)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