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不惜身以维护正义;舍生而取义。徇,通“殉”。
引《魏书·肃宗纪》:“其有直言正諫之士,敢决徇义之夫,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,人别引见,共论得失。”
唐陈子昂《蓟丘览古·田光先生》诗:“自古皆有死,徇义良独稀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六》:“凡祠祭诸臣,大都効命戎行,守陴徇义,或积劳没身。”
为维护正义而牺牲生命。
徇(1)(动)依从;曲从:~情|~私。(2)(动)〈书〉对众宣示。(3)(动)〈书〉同“殉”。
义读音:yì义yì(1)(名)正义:道~|大~灭亲|~不容辞。(2)(名)合乎正义或公益的:~举|~演|~士。(3)(名)情谊:情~。(4)(名)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:~弟|~父。(5)(名)人工制造的(人体的部分):~齿|~肢。(6)(名)姓。义yì(名)意义;意思:字~|本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