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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司


判司的词语
判司的意思

词语解释:

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﹑州郡长官的(.好工具)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
引证解释:

⒈ 古代官名。 唐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
引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
唐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江陵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
宋陆游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唐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
国语词典:

职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的僚属,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。

网络解释:

判司

唐代,节度使、州郡等僚属均置有判官,以分曹判事,称为“判司”。也用“判司”之名通称州郡的佐官。
判司释义
读音:pàn

判pàn(1)(动)分开;分辨:~断。(2)(动)显然(有区别):~若两人。(3)(动)评定:批~|~卷子。(4)(动)判决:审~|~案。

读音:sī

司sī(1)本义:主管。(2)(动)主持、操作。(3)(名)一级机关内一部门。(4)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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